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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我市服装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我市服装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转载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4    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,促进我市服装产业的发展壮大,根据国建和省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特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凡来洛阳投资服装企业的境内外客商和企业,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(外汇400万美元)以上的,可以按照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向重点产业的意见》(洛政『2006126号)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。

二、鼓励企业以商招商。对引进外地企业来洛投资服装项目的我市企业,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可以按引进服装企业每年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、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%用于扶持引进该项目的我市企业。

三、以上优惠政策,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、分级承担。

四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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